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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出轨法律怎么处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婚之后大家都希望能恩恩爱爱的走到最后,但是不少人在婚姻当中受不了外面的诱惑,走上了婚内出轨的道路。也许你觉得你的出轨神不知鬼不觉,但是身为枕边人还是能察觉一二,都会被发觉。那如果发现出轨之后,婚内出轨法律怎么处理呢?

    一、婚内出轨有哪些类型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婚内出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这类型既包括领取结婚证,也包括“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最典型就是办理了结婚证或的就是摆了婚宴,需要让身边的一般、普通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2、同居。是指有配偶还与他人持续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双方共同租房居住或在自有物业中共同生活的行为。

      3、通奸。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最典型就是嫖娼、网络约炮、一夜情等行为。这类行为虽然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并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过错行为和法定离婚事由。

      以上三种不同类型的婚内出轨,法律的处理方式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下面详细为大家解说。

    二、对方婚内出轨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实有时候法律对于婚内出轨的判定还是很宽泛的,有时候婚内出轨的类型也可能判定不准确,有点情况下可能会觉得夫妻感情还能修复,或者婚内出轨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法律也不会判定离婚的!

    三、婚内出轨财产判定是怎么样的

      大家可能觉得婚内出轨过错方肯定会少分很多甚至是不分财产,实际上,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如果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重婚或与第三方公开同居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官或会适当地向配偶方倾斜,但这种幅度一般不会太大。

      那如果对方婚内出轨,有没有可能让对方净身出户呢?也是可以的,不过这个就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专业、规范的财产协议书,在恰当的时机拿出来给他签字,这样很大可能就可以做到让对方净身出户。更多的还是要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不管怎么说婚内出轨,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大家也要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一时的心软,而失去更多。如果发现对方婚内出轨,你所要做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的财产权益,只有金钱是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的,感情是说变就变的。

  • 结婚前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结婚前,很多准夫妻都会为了房子的问题而发愁,毕竟在一起还好说,日后离婚了,房子就变成了大问题,那么结婚前房子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和男友刚谈恋爱的时候,他就在家人的帮助下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和他说,等将来我们结婚了,你的房子一定要加上我名字,要不然我们现在就分手,免得日后感情越深分手越难。男友内心很挣扎,和我争吵了起来,说我太过分,哪有谈恋爱就惦记他房子的。

    提出如此要求,是我对未来没信心。当时婚姻法有了新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买房,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权利争夺产权。

    这对我们女人来说,一点安全感也没有,何况婚后我还需要与他共同承担房贷,他的工作收入也并不比我高多少。

    我以为男友被我的要求吓跑了。不料一个星期之后,男友跑来求和,他答应我的条件,同意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转眼我和他恋爱谈了三年,今年2月份我意外怀孕,我俩高高兴兴挑了个好日子准备领证结婚。

    领证之前,我再次和男友强调,领证后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名字,这次男友却很不爽快,直接朝我吼了起来:“你这个女人结婚就是为了房子吗,老惦记我的房子,房子比感情还重要吗?”

    现在我们之间一直胶着着,谁都不理谁,就仅仅是因为房子的问题,难道这是我的错吗?

    其实女生在结婚前都会担心将来的事情的,对于房子的问题,就来看看相关法律条文吧!

    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购买的房子,产权就属于婚前购买人所有。那么婚前男方买房产权就属于男方的,结婚要加上女方名字,就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予,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不少夫妻即使在婚前已经购买了个人房产,在结婚之后都会愿意将另一半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对于这种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的行为,法律允许吗?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对方有权利分割。

    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姓名要注意什么?

    男方自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若想将女方的姓名写在房产证上的话,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确认双方有购房资格

    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城市对购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才可购房,深圳则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三年社保才可购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将女方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中,前提也必须是女方拥有购房资格才行。

    2、 做好婚前财产公证

    以后的事情谁都说不好,也许前一天还恩爱,第二天就闹起了离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钱买房,但也写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财产公证的环节还是不能省略的,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

  • 朋友欠钱怎么开口要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关于借钱和还钱这件事,让不少人有苦难说,当朋友问自己借钱的时候,拒绝会不好意思,可是把钱借给对方之后,想要要回来可就难了,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有些人就是不愿意还钱。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朋友欠钱怎么开口要,一起来看看吧!

    沟通,转移话题到钱上

    有的人借钱仅仅是忘记了,根本没有不还的意思,那就不能贸然开口,比如说买什么东西,多少钱你们一起去买?选和借你的钱多少差不多的东西,如果他还是想不起来,那就故意说你钱不够,或者忘记带钱了,他可能就想起来了。

    找到他当面让他还钱

    很多人因为担心伤了感情,所以对于向朋友要账这件事一直都很犹豫,但是小编觉得这件事大家其实不能犹豫,因为不管朋友是什么态度,你总要试过了,才能够证实自己的想法。

    此时我们不妨直接把自己需要用钱的事情跟朋友说明白,然后让对方还钱。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毕竟这些钱是你的,而且如果你恰好要用的话,那你还是提早先说出来的好。

    如果对方确实是暂时无力偿还的话,双方可以再拟一个欠条,然后欠条写明分期还款,就是一个月还多少,还多少个月完结,以后根据这个欠条慢慢还款也可以。

    收集证据起诉

    一般朋友之间借钱,都不采取打欠条的形式,如果再三催促对方还钱,可对方还是不还钱,那么你可以直接打电话询问对方,这时候对方肯定会回复你,在此时你就要进行通话录音了。

    如果之后朋友还是耍赖不还钱的话,那么你可以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也只能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了,这样的朋友日后也不要深交了。

    等价交换

    生活中有很多借了钱的人,会揣着明白装糊涂,明明是他们借了你的钱,但就是不提这事,把钱借给他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不过没关系,学会等价交换,准叫他防不胜防,这个所谓的等价交换,其实就是用他的东西来抵他借的钱。首先你要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所欠的钱。

    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有欠款,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 猎狐郝小强和于小卉结局 两人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猎狐》中于小卉和夏远还是分手了,因为于小卉被郝小强给骗了,郝小强给于小卉画下了一个理想的大饼,但是却让于小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郝小强和于小卉的结局备受关注,这两人最终的下场是怎样的呢?

    于小卉原本是一个天真善良的女孩子,但因为不甘于平庸,不甘心一眼看到尽头的生活,她觉得自己还年轻,应该有自己的事业,她不愿意放弃大学时的专业,所以才到金融机构上班的。这本身是没什么错的,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理想的权利。

    可于小卉太倒霉了一些,也太天真了一些,她遇到了郝小强之后就逐渐改变了。

    郝小强利用了小卉对他的崇拜,开始对于小卉各种洗脑。郝小强是一个很有手段的人,他知道于小卉追求的不是金钱,而是理想,所以他就用理想来诱惑于小卉。

    郝小强明明在做着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却用自己的理想将这件事给包装了起来,于是他骗了于小卉,让于小卉私自给他开账户,操纵股票。

    于小卉原本是有机会被夏远给拉回正途的,夏远想要劝诫于小卉,但是于小卉被郝小强洗脑的程度太深,根本不听夏远的劝说。

    郝小强一边利用理想来给于小卉洗脑,一边挑拨夏远和于小卉的关系,最终于小卉和夏远提出了分手。

    郝小强利用于小卉对他的崇拜,为了让她为自己做更多的事,于是不断地给她洗脑。终于,于小卉辞掉工作,正式为郝小强打工。

    于小卉和郝小强暂时还没有走到一起,但是按照郝小强的强大的洗脑能力,于小卉和他在一起也只是时间的问题。不过这两人的结局肯定不会太好,因为郝小强操控股票的行为就是在犯罪,而于小卉已经沦为了郝小强的帮手,她也难逃其责。

    《猎狐》最终结局尚未曝光,但于小卉和郝小强的下场已经注定了,他们俩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的。

  • 我以法律的角度,给你讲讲分手以后这些礼物是你的吗?

    第180期 编号:HDFYZSCQ2017180

    单位|恒都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事业部

    作者|婚姻家庭专业组 尹璐

    编辑|曹莉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人在恋爱期间会选择用互赠礼物的方式来表达感情,甚至有些礼物 “价值连城”。但是,大多数人对于法律如何界定情侣之间给付财物的性质并不清楚,在此笔者提醒大家恋爱虽美,但 “豪赠”也需理智啊!

    一、感情不是你想走,说走就能走

    恋爱期间,双方都是浓情蜜意,为了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可以说是要什么给什么,无论大小的纪念日都会给对方买礼物来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意。但是,爱情的小船说翻就翻,一旦分手就想果断走人?可能真的没那么容易。有些人会认为你得把以前我送给你的东西都还给我再说,于是往日爱的见证就成为了双方情感之间的导火索。

    案例1:

    小沛和小鹿是经过同学介绍认识的,彼此也非常的有好感,便顺理成章的在一起了。在此期间,小沛对小鹿照顾的也是无微不至、呵护至极。随着双方感情的增进,小鹿收到的项链、香水、名牌包包等礼物也越来越多,小沛甚至为小鹿购置了豪车。直到有一天,双方感情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小鹿提出分手,小沛执意要求返还他在恋爱期间送给小鹿的全部礼物,为此两人发生了争执。那么问题来了,一旦分手,赠送礼物的一方要求返还,能要回来么?

    笔者解析:双方恋爱期间,互赠礼物,礼尚往来的行为比比皆是。为此,分手时也发生了许多纠纷。恋爱关系在本质上属于很正常的社交关系,而并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多的干涉。一般来说,赠送的贵重物品,如,珠宝首饰、房车这类物品,如果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自愿赠与行为,则不可主张返还。同时,恋爱期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爱意而馈赠给对方的香水,包包等小额财物属于赠与关系、不在彩礼范围之内、分手时要求索回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二、以结婚为目的,恋爱期间提前赠与的“彩礼”

    案例2:

    小冬(男)和小溪(女)是同事之间撮合认识的,彼此都非常满意,两人也都为了以后长久的幸福生活做起了打算。小冬深思熟虑之后,当即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溪名下,双方也都非常开心。但好景不长,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感情迅速降温,小溪提出分手,可小东非常不甘心,决定要回当初赠与给女友的房子。那么,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未成婚能要求返还么?

    笔者解析:

    来看看“全国聘礼地图”,标注了各个省市区结婚聘礼金额,金额不可谓不惊人。一旦大额的彩礼给付之后,双方未能结婚,彩礼的返还也就成了很大的问题。

    对此,根据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款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以结婚为目的,因订婚而选择赠送的财物并非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某种原因未达成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未成就,那么此时的财物应当返还。

    在恋爱婚姻过程当中,要时刻把握好双方关系的处理,在涉及与金钱有关的问题时尤其需要谨慎,在享受甜蜜爱情的同时亦保持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理智。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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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性离婚须知:出现这5种情况法律决不允许离婚!

      不知道你们对于离婚是怎么看的?但是在小编看来,如果两个人真的是到了那种没有话可以说的地步了,离婚对于两个人来说何尝不是一种解脱。但是对于离婚来说,有5种情况法律是不允许离婚的,如果你还不知道的话,赶紧来看看小编今天带来的“女性离婚须知:出现这5种情况法律决不允许离婚”吧!

      0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0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0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历来都对军婚实施特殊保护,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军队稳定,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增强部队战斗力。《婚姻法》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军人是不是同意离婚,法院均可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04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05夫妻感情未破裂

      对于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法律同样做了限制,并不是一方提出离婚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两人对离婚问题协商一致。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些人可能会想,怎么界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呢?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标准,法官到底如何判定呢?

      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了一些较明确的规定,比如: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等。如果有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就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带给大家的女性离婚须知,各位姐妹们你们都清楚了吗?其实如果还没有到那一步的话,尽可能的不要选择离婚吧,其实很多夫妻间的问题都是因为沟通不良导致了,好的沟通能够实质的解决很多问题哦。

  •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

    当夫妻之间有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面却不愿意离婚的时候,不是你们之间就没有办法离婚了,除了协议离婚,你们之间还可以让法院帮你们判决,来一起看看吧!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

    那么这样看来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拖多久?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 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 这就是不孝顺子女应承担的责任

    自古就有很多不孝顺的人,他们往往都没有好结果,如今这个时代也是,赡养父母是我们做儿女的责任,但如果你要是不承担这个责任,那么这就是你应该得到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对父母的关心、帮助和照顾。

    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一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且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1、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对被赡养人尽到赡养的义务,包括基本生活的保障以及精神上的照顾,解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婚姻法第15条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补偿赡养费的权利,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拒绝履行。

    3、不仅不赡养父母,还虐待父母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虐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且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致使对方受重伤甚至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种对父母的虐待不仅仅是精神上的对于父母的压迫摧残和咒骂等,大多的是身体上的虐待。

    包括故意让父母挨饥受冻、肆意打骂父母和限制父母的人身自由等等,有能力而不赡养父母的,使得父母挨饿,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能会构成虐待罪。

  • 结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 法律中是这样明文规定的

    结婚买房子这件事,是结婚男女面临的大事情,但就这个问题分析,写谁的名字的问题也让有些人很困惑,毕竟老一辈的人,都没有考虑这个问题。

    婚后买的房子,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如果买房的资金来源于遗嘱继承或赠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是就不是共同财产。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四.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全部首付款

    婚后购房,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认可并共同还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法律已经给出你最标准的答案

    当结婚之后,有一方出轨,那么这段婚姻也就很难再继续进行了,所以,这个时候,你们要离婚的话,一定要注意财产的分割问题,不要让自己的利益再次受损。

    我们的感情出了问题,经常吵架,在2014年的时候他出轨了,出轨一年后我才发现。期间各种冷暴力,常常不回家,他可以一个月只有四五天在家,其余时间都是2点3点回来,我当然是不能忍受的,越吵越厉害,我常常哭,不明白究竟怎么了。

    后来我无意发现,晚上有女的给他发消息,接着我查他的通话记录,他的朋友圈上面跟那个女孩子暧昧的回复。可是,当时我还是傻,我为自己找借口,说不定自己弄错了,没有真凭实据。

    我也让他不许打那个电话,把微信删了,他也做了,说没事,而且开始抽时间陪我了。但是冷暴力,我还是冷,开始失眠,吃安眠药睡觉,这只有经历的人才懂。

    如今我决定离婚了,但是不知道我们离婚的时候财产应该如何分,我是一点也不想留给那个小三,但是我又不知道自己现在需要做些什么?

    其实法律上还是比较保护女性的,尤其是男方是过错方,所以,一起来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吧!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也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下来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采用。

    男女在床上裸体的照片、视频,注意一点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证据不算。

    一方写下的出轨保证书,认错书,悔过书。

    聊天qq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等。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协议分割的话,不用区分是否外遇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如果是判决离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