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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离异子女赡养义务 不因家长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父母离异最大的受害者,无疑是孩子。但在这其中,即使你们是因为某种不得已的苦衷断了关系,也千万不能把孩子丢给一方,得遵守法律的判决,相信法律。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

    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父母离异后,孩子被判给一方,对另一方是否有赡养义务?

    父母是否抚养子女不是子女是否赡养父母的前提和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也是应尽的义务。父母离婚法院给离婚的双方没人判了一个孩子抚养,这不是免除了父母一方对不跟随自己生活的孩子的抚养责任。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孩子还是可以依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之规定,请求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自己,法院也会支持这个请求。

    同理,不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岁数大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接受父母一方抚养的孩子也必须尽到赡养老人照顾老人的义务。任何一个子女都无权以父母一方为抚养自己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父母离婚造成了与子女的分离,一方抚育一个是最合理的处理方式,父母离婚不离婚法律都不允许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肉亲情,法律也不允许依据任何理由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 出嫁女儿有赡养义务吗 不要再逃避自己的责任了

    很多女人出嫁之后,总是觉得自己已经不是娘家的人了,所以对自己的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当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其实出嫁的女儿也有这样的赡养义务,当然也享有其中的权利。

    我爷爷只有我爸爸一个儿子还有两个女儿,他和我奶奶一直住在我家里,身体好时就去我姑姑家帮忙干活,有的事情干不了累病了就回来找我爸爸扯皮。

    爸爸给他的零花钱他总是给我姑姑家的小孩买东西,自己菜都舍不得买,在家门口种点菜都洗好了送我姑姑家去,我爸爸妈妈给他们买的药都送我姑姑家。

    生病了不喝药就找我爸爸吵架,我给我姑姑发个信息叫姑姑来看下他,他就骂我,还要去市政府告我爸爸。

    我跟姑姑她们说她们就笑,说传统是该儿子照顾的。所以她们根本不管我爷爷奶奶,只是有事时才找他们去帮忙,所以出嫁的女儿有赡养的义务吗?

    答案是有。你两个姑姑和你父亲对爷爷奶奶有同等的赡养义务,但是,同时她们也与你父亲有同等的继承、分得你爷爷奶奶财产的权利。

    相关赡养法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 男人如何处理婆媳关系 女人没义务替男人孝顺长辈

    婆婆和儿媳闹矛盾主要是男人不会处理问题,毕竟婆婆和儿媳妇两个人之间关联不大,就算有矛盾也不至于吵架,但如果男人处理不当,婆媳之间就会接二连三地发生争吵,那么男人如何处理婆媳关系呢?

    不能为了“孝顺”而是非不分,对父母唯命是从,千万不要为了维护自己“孝子”的名声而放弃做人的基本原则,也不要盲目地把父母的话当做至高无上的“圣旨”。

    当妻子与自己母亲发生冲突的时候,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就断定是妻子的错,并帮着父母指责妻子。而应该从客观的角度,站公正公平的立场上来判断谁是谁非,实事求是,不能偏袒其中一方,谁错了就该由谁来道歉。

    帮助妻子融入自己的家庭,这一点可能所有的老公都会喊冤:自己既然娶了老婆回家,怎么会排斥她呢?但有些男人虽然主观上没有这样的想法,事实上却在做着这样的事,让老婆感觉自己在你家就是一个外人,处处受到排斥。

    女人结婚后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难免会有手足无措之感,并自然产生一种防御意识。在这个家庭里,只有老公是她最亲近的人,婆家其他人的一些行为,虽然主观上可能是没有恶意的,却会被她认为是伤害她的举动,这时就需要做老公的做好沟通的桥梁,请不要一味的指责她“敏感、多心、气量小……”,这样只会让老婆跟自己家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最终将她排斥在这个大家庭之外。

    不要当母亲和妻子的传话筒,母亲与妻子能够谈得来,并开诚布公地相处,自然是好事。但毕竟你的母亲和妻子是不同年代的人,生活习惯、价值观等许多方面都会存在差异,生活上难免有摩擦,而且不是所有的婆媳都能直接跟对方说出自己的不满。

    于是,丈夫会成为妻子的诉苦对象,而婆婆又会找儿子说媳妇的不是。这个时候,男人最明智的做法是耐心地听完两个女人的诉苦,分别好好地安慰一番,巧妙地让两个女人对彼此的不满消弭于无形。

    最愚蠢的做法是,把妻子和母亲两人对彼此的埋怨或者牢骚传达给对方。很多婆媳之间本来没有多大的矛盾,只是一些小摩擦,但经过中间的那个男人的传达后,小摩擦也会擦出“大火花”,让婆媳之间的矛盾变得无比尖锐、复杂,再加上有些女人气量太小,会因此结下永远也解不开的“梁子”,最终的结果便是将传话的男人放到深水热火中煎熬。

    将做好人的机会让给老婆,将做恶人的机会留给自己,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喜欢做好人,得到别人的赞赏(有神经病的除外),但在处理关系尤其是婆媳关系时,聪明的老公却会将做好人的机会让给老婆,比如买东西孝敬父母,或者能讨父母欢心的事,一都让老婆出面,自己闪一边。

    即使是自己做的,也会告诉父母是老婆的心意,大部分做公婆的会觉得媳妇明事理,没有道理不喜欢媳妇,但对你的爱却不会减少分毫。愚蠢的男人会躲到老婆的后面,让老婆出头,并且让老婆因此背上“悍妻、恶媳”的恶名,甚至他会站到老婆的对立面,和自己的父母一起来对付老婆。

    这样的老公,自己倒是在父母面前做了好人,也能捞到“孝子”的名声,却将深爱着这个家的老婆伤得体无完肤,并让她对这个家失望透顶,轻则影响你们夫妻感情,重则让你家庭解体,妻离子散。

    如果是聪明的男人,这时请自己站出来跟父母抗争,一定不要让自己的老婆做恶人,你老婆和你父母吵一次架,你父母可能会记一辈子仇,婆媳关系也基本没有修复的可能性了。

    如果这时和父母吵架的是你,可能你的父母会暂时感到伤心,会骂你是“娶了媳妇忘了娘”的“不孝子”,但没有父母能斗得过自己的孩子,也没有父母会跟自己的孩子记仇,你们吵过之后,你还是他们心爱的儿子,他们还是你深爱的父母。

    别把孝顺父母的义务推到妻子身上,男人们常对老婆说:我父母辛辛苦苦养大我不容易,所以你要好好孝敬我父母。本来这句话听多了,也不觉得有什么。

    但仔细一想,这逻辑好像有点混乱。你父母养大不是你妻子,而是你,为什么你不好好孝顺父母,却要做妻子的代替你来履行这个义务?你妻子并没有欠你父母什么。

    尽管做媳妇的,孝敬公婆是应该的,但你作为儿子,难道就有理由推卸责任吗?所以,在指责妻子不孝之前,请先检讨一下自己有没有替父母做过什么。

    2个女人爱同一个男人,婆媳关系好坏取决于老公,所以婆媳关系的好坏,这个男人是枢纽作用,是彼此沟通的桥梁,如果这个男人处理的好,婆媳关系自然好,如果这个男人处理的不好,那么,婆媳关系估计就比较僵硬了!

  • 该不该为女朋友的花销买单 这是情分但不是义务

    在恋爱的过程中,男生为女生花钱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要记住一点,不是要为女朋友的一切花销买单,要做到适可而止,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当然对于一些有钱的男人来说,这并没有什么。

    男生愿意给女生花钱是情分,并不是义务,可似乎现在有很多人都把这个问题颠倒了,觉得男生不愿意为自己花钱,就是不爱自己,其实这就将男生们道德绑架了。

    难道说,只有舍得给你花钱的男朋友才靠得住,男朋友要是不舍得给你花钱就是靠不住?也就是说,按照这种逻辑,男人要证明自己靠得住,就得舍得花钱。

    可稍微理智点的人都知道,一个人靠不靠得住,不只是看钱就能判定的,两个人在一起,经济基础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基础上,他是否对你有足够的尊重和爱惜。

    就比如说,如果你的男朋友本身就生活节俭,质朴,省吃俭用过日子,不为你花钱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需要的只是在追女孩的过程中,女孩的私人消费我们不用去支付,例如她想买衣服,化妆品,包包之类的,这些你可以给她建议,但不要不帮她付钱。

    如果你们在一起了,你才可以帮她付钱,你因为是她的男朋友啊,可是并不支持这样的做法,因为容易惯坏你的女朋友,有什么东西买不起就会直接找你要钱,还谈什么独立,久而久之你自己的钱不够用不说,还会很累。

    所以我的建议就是,你可以平时留意她特别关注了一些什么东西,或商品,你找一个机会,例如她过生日,情人节到了,圣诞节来了,在或者是很久没见时候,你就可以偷偷买下,这时候就不用怕太贵,别把她惯坏了,她就会觉得你很浪漫,很惊喜。

    女生也要注意一下,不是所有的花销都需要男朋友来承担的,自己经济独立一些难道不好吗?